近日,周口中院結合本院實際,先行行試,大膽改革,制定出臺《關于刑事審判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積極探索實行裁判文書簽署制、設立刑事專業法官會議等改革措施。
裁判文書審簽制改為簽署制。《意見》規定,對于維持原判的二審刑事案件,按照量刑規范化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改判的二審刑事案件,刑事部分維持、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改判的二審刑事案件,由承辦法官、合議庭其他成員、審判長依次簽署。審判長作為承辦法官的,由審判長最后簽署。
建立刑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合議庭認為所審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難、復雜而存在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的,可以根據庭長的建議,將法律適用問題提交專業法官會議研究討論。專業法官的組成由庭長推薦,分管副院長確定,建立刑事專業法官會議,可以為合議庭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提供咨詢意見,大大減少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
《意見》還明確界定了審委會研究刑事案件范圍,減少提交審委會討論案件的數量;規定了合議庭成員職責,明確法官在職責范圍內對所辦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意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審判人員職責和權限,變層層審批改為直接簽署,解決了“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問題,為全面實行司法責任制改革做出了積極探索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