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有多名消費者向消協等部門反映,現在市場上出售各種以紀念某種活動或歷史事件、具有收藏價值為賣點的各類紀念鈔、紀念幣及紀念冊等,并就其真實、合法性提出質疑。
7月26日,高先生根據廣告介紹,在哈爾濱市道里區石頭道街77號新華書店一樓購買了兩套《辛亥革命100周年紀念鈔》,價值2200元。高先生買回后感覺不是真的,于7月29日投訴到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請消協幫忙確認其真實、合法性。
調查過程中,消協工作人員了解到,該書店將一樓部分柜臺出租給“紀念鈔”經銷商,出售的“紀念鈔”紙幣正面有“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壹佰圓”、“中央印制廠”字樣,背面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經銷商在出售這套“紀念鈔”時并未給消費者高先生出具任何有效購貨憑證。雖然在消協介入下新華書店與“紀念鈔”經銷商為消費者辦理了退貨,但并未按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調查(調解)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市消協接受調查,也未向市消協提供合法經營的營業執照和有權經銷該“紀念鈔”等相關手續。根據以上情況,消協初步認為,新華書店與“紀念鈔”經銷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目前,此案移交有關行政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據了解,目前消費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的以紀念某某活動為由,“具有收藏價值、具有升值潛力”的各種紀念類商品,很多經銷商利用新華書店等在社會上比較有影響、在消費者心中比較有信譽的招牌,承租其門面向消費者出售這些商品。消協部門警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時需謹慎,要索取購貨憑證,特別是新華書店等正規企業的正式發票,并加蓋新華書店的公章;咨詢有關部門確認其合法性,例如,對于經銷紀念鈔、紀念幣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咨詢。一旦遇到問題要及時向消協、金融監管機構等部門進行投訴、申訴、舉報。
來源:黑龍江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