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的卸貨場現在成了修車廠。
以罰代管
越罰越多,越超越重
記者從當地多名貨車司機處了解到,哈同高速公路入口附近的有一個近千平方米的院子以前曾經是超載車的卸貨場地,現在卻成了一家汽車修配廠。記者前去調查,看到大院門口掛著“重型汽車修理”的牌子,四五臺大卡車正在這里進行維修,院里的一名修車師傅證實了司機們的說法。
在返回哈爾濱市的路上,記者看到哈同公路上多個路段的路面被超載車軋出了車轍。
一位業內人士說,前一段時間,為了有效地治理超載現象,有關部門曾在當地建設了多處超載卸貨場,規定了“發現超載即卸貨”的做法。可是卸貨對于貨主、司機來說,既耽誤行程,又增加了麻煩,而執法人員相比之下更熱衷于罰款。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這種治超載的做法卻因“兩邊不討好”,而沒取得明顯效果,已建成的一些卸貨場地或閑置或挪做它用。現在,超載車交了罰款就放行成了行業的潛規則,執法者與違規者已經達成了某種默契。
據了解,哈同公路每年都要發生多起惡性交通事故,而貨車超載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相關部門以罰代管,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超載車上道的問題,背離了治超的“本分”;治超沒有達到目的,反成了某些執法部門增加部門利益和提高個人收益的途徑,超載車司機們則一邊罵著罰款太多,一邊乖乖地把錢送上,下次還繼續超載。
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然而,這一規定在某些地區成了一紙空文。
來源:黑龍江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