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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根據有關規定,我市發布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11元/小時。標準從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總額的福利待遇。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