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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處:樓盤還未正式開盤但可以接受排號預定
1月16日,記者來到嘉興閩江國際售樓處,咨詢購房事宜,售樓員稱,現在樓盤跟某網站搞促銷活動,正處于排號優惠階段,可享受交5000元抵20000元的優惠。記者詢問前面排了多少號了,售樓小姐稱已排出160多號,今年四五月份即可正式開盤,請記者留下電話,到時候通知前來購房。記者詢問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售樓小姐坦言:“我們現在還沒正式開盤,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很快就會辦好的”。記者又詢問此前的內部團購活動,售樓小姐說:“我也是新來的,聽說那個團購是之前我們領導跟某個單位組織的,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不過的確已經賣出去很多套了。”
嘉興閩江國際認購書。
嘉興閩江國際購房收據。
記者隨后來到了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記者就嘉興閩江國際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一事咨詢了大廳內的一位值班科長,他告訴記者,嘉興閩江國際沒有預售許可證,如要舉報可向市房產局監察大隊反映。
記者從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管理處了解到,商品房銷售必須有房屋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就進行商品房銷售是違規的。工作人員稱,如果開發商確系存在違規行為,市民可以向樓盤所在區房產交易所監察中隊舉報,若情況屬實,相關職能部門將進行查處。
律師:購買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子風險極大
購買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子存在哪些隱患呢?記者就此采訪了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鞠文英。
鞠文英告訴記者,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期房并支付房款,風險是極大的。對購房者來說,其“預購”商品房的行為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護。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因此而發生糾紛,由于上述公司的預售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購房者只能主張返還預付款并要求賠償損失,而當該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時,購房者的權益將無法得到實現。另外,如果公司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再就購房者所“預購”的房屋與第三人簽訂預售合同且經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則購房者為此對該房屋主張權利同樣也得不到保護。這是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沒有合法的預售合同關系。
鞠律師說,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第1款規定,預售商品房必須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該司法解釋第9條第(一)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鞠律師補充到,如果開發商廣告中所作的宣傳內容如樓盤的設計方案、小區規劃等尚未經過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開發商就構成虛假宣傳,屬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對購房者來說,支付了房款后,在今后簽訂預售合同時,可能面臨開發商的很多承諾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時都要作出重大修改、變更,這時購房者的購房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證。
東北網將繼續追蹤報道嘉興閩江國際違規售樓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