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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月27日訊(記者 那鵬翔) 我省是資源大省,特別是礦產資源尤為富集。礦產資源已經成為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業經濟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孫連昌建議,我省應加強資源管控,提升礦業經濟發展水平。
孫連昌說,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礦業政策的實施,社會多元投資參與到礦產資源勘查領域,有效地補充了國家地勘資金不足,改變了勘查滯后、影響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局面。但政府對資源掌控弱化的現象也逐漸顯露。僅以擁有我省優勢石墨資源的鶴崗地區來說,近幾年內就有一批以高風險申請在先的方式獲取探礦權,卻從事低風險礦種石墨勘查,導致引進的重點石墨深加工產業項目因無礦權配置而擱淺。
孫連昌建議,我省應加大省級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優勢礦產、重要礦種、稀缺礦種的勘查開發,由政府掌控資源,加強礦產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提升我省礦業經濟發展水平。嚴把礦產資源勘查審核準入關口。完善新設礦權審批程序,除國家、省級專項地質勘查資金項目外,市場招、拍、掛項目要充分征求市、縣政府意見,提高政府對資源審批話語權。對擬進入該領域的企業,依法嚴格審查其資質、能力和資金狀況,建立礦權與項目捆綁出讓制度,鼓勵規模大、實力強、管理規范的礦業開發大企業、大集團走勘查開發一體化路子,扶持企業上馬資源精深加工項目,進一步提升礦產資源產業層次和規模。設立礦權退出機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長期占有勘查區塊,既不投入勘查發現新礦種又不變更勘查礦種探礦權人實行嚴格縮區和退出機制。在獲得探、采礦權初期,要求礦權人作出深加工利用的承諾,對已取得礦權的企業,超過規定時間未開工建設的,依法注銷采礦許可證。建立礦權交易平臺。對違法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可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遏制非法炒作和違法倒買倒賣探礦權、采礦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