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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日報1月30日訊日前,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黑龍江中小型工業企業貸款周轉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旨在幫助我省中小型工業企業緩解融資困難,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動資金斷裂引起的風險。據悉,我省中小型工業企業最高可貸款1000萬元,企業需按資金使用額每日萬分之三繳納手續費。
中小型工業企業貸款周轉金(以下簡稱貸款周轉金)是指為支持中小型工業企業按時還貸續貸,由省級預算安排的扶持性資金。貸款周轉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實行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堅持“擇優扶持、有償使用、控制風險”的總體原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貸款周轉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監管工作,會同省工信委選擇業務范圍廣、服務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省級政策性融資機構作為貸款周轉金業務運行平臺。貸款周轉金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同一企業每年申請貸款周轉金不超過2次;申請額度不高于企業當期應當歸還銀行貸款額度的80%,最低額度為3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周轉金實行有償使用,由企業向周轉金運行機構按資金使用額每日萬分之三繳納手續費。借款企業如果未按期償還貸款周轉金,由周轉金運行機構每日按逾期未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違約金。
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間施行。申請貸款周轉金的企業應當符合: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依法合規經營,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型工業企業。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齊全;符合國家產業扶持政策、信貸政策和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均在合理范圍內,其中企業申請續貸時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與合作銀行發生貸款業務,在授信額度內貸款到期歸還前出現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能出具無民間融資、無職工欠薪、無欠稅、無欠繳社會保險費、無經濟糾紛訴訟案發生的承諾;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和會計制度,會計核算規范,按時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誠信記錄良好,企業在銀行信用評級符合合作銀行信用評級準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