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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報3月2日訊去年7月一天,寧安市金某、杜某、王某、楊某幾人聚會喝酒后,杜某等三人與金某打賭,稱不會游泳的金某可以借著酒勁下江游泳,結果導致金某不幸溺水身亡。近日,金某父母將杜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人為兒子的死負責。
2014年7月的一天,寧安市23歲的金某與杜某、王某、楊某幾人聚會吃飯,席間喝了不少酒,飯后幾人步行回家,途經江邊時,杜某等三人突發奇想說:“武松喝多了能打死老虎,金某今天也沒少喝,肯定跳到江里就能游到對岸。”但其中有人提出,“金某根本不會游泳,就算喝再多酒也照樣下不了水。”最終,為爭口氣,酒醉的金某將衣物等隨身物品交給杜某后便下到江水中。不幸的是,金某溺水身亡。
事后,金某父母認為,是杜某等三人與兒子打賭才導致悲劇發生,杜某等三人應對兒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因此要求三人賠償相關損失。杜某等三人則認為,金某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且在醉酒情況下還下水游泳,其自身過錯較大,在其下水前,三人已告誡過他,下水后見水位已到金某腰部,三人曾讓金某上岸,金某卻一再堅持要繼續游泳,發生溺水事件后,三人也積極進行救助,因此不存在責任。
近日,寧安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金某是成年人,精神狀態正常,應當預見游泳過江具有一定危險性,因金某過于自信,堅持下水游泳導致溺水死亡,金某本身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杜某等三人明知金某不會游泳,且在金某醉酒情況下與其打賭,在金某下水前還幫金某看管衣物等隨身物品,沒有盡到阻止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最后,根據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決杜某、王某、楊某對金某的死亡各承擔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