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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
就業穩定農民工可參加城鎮醫保
養老
把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已經參加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協助其按照規定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
醫保
允許穩定就業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逐步建立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機制,到2017年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就業
允許季節性外出就業的農民工參加就業地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靈活就業的農民工憑居住證或在城鎮靈活就業的相關證明參加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
教育
保障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與城鎮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實現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參加中考、高考。到2020年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比例達到99%以上。
住房
積極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逐步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農民工公寓、農民工宿舍等方式相結合的農民工住房保障模式。到2020年力爭將進城落戶農民工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