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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3月18日訊 (記者 雷蕾) 記者從省政府獲悉,2015年黑龍江省各級政府將普遍建立起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省級政府權力清單在3月底前、責任清單在6月底前完成并公開。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權力清單在5月底前、責任清單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開。
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及有關派出機構,依法和實際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包括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以及相關中介機構都納入權利清單的對象范圍。
據了解,列入權力清單的權力事項,是指由法定行政機關或組織實施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年檢、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稅費減免及其他行政權力等類別。政府內部管理權力(包括部門自身管理、政府部門之間和層級之間的管理)、宏觀管理權力(如政策制定、規劃編制、標準制定等)不列入權力清單。
為進一步做好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省政府下發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對各部門、單位的行政職權進行徹底梳理,摸清底數。在全面梳理權力基礎上,按照職權法定、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要求,對現有權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暫停實施和保留等意見。各地、各部門要慎重提出下放意見,體現“多取消”原則,體現突出重點、便民高效的要求。要把與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行政職權,放在優先位置,著力解決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群眾切身感受到改革帶來的變化和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