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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的浴柜購物憑證上,只標注型號沒標注品牌。
店內另一款商品的品牌是“潔歌”,價簽卻標注為“阿波羅”。
新晚報訊明明是在“阿波羅”買的浴柜,到家后咋變成了“比瑞”牌呢?日前,哈爾濱市民劉女士家中的浴柜手盆出現了裂紋,當找到商家要求維修時,才發現自己之前買的浴柜并不是阿波羅品牌,而銷售合同上也只標注了商品的型號,并沒有商品品牌名稱。劉女士認為商家的銷售方式涉嫌欺詐,并要求商家對其進行三倍賠償。
消費者
手盆裂了一條縫 維修才發現牌子錯了
消費者劉女士告訴記者,去年6月28日,她在道里區一家商場的“阿波羅專柜”購買了兩個浴柜和一個坐便器。
記者在劉女士出示的銷售合同上看到,3件商品一共消費了8799元。其中兩個浴柜分別為4200元和3700元。
最近,劉女士發現浴柜的手盆出現了一條裂紋,于是,她便去專柜要求商家進行維修。劉女士稱,到專柜后,之前向其銷售浴柜的人員已經不在店內工作,其他工作人員索要了浴柜的型號及其家庭住址,查詢后卻告知,該浴柜并不是“阿波羅”牌,而是“比瑞”牌。
劉女士認為,“阿波羅專柜”銷售其他品牌商品,卻不告知消費者,把“比瑞”當“阿波羅”賣,涉嫌欺詐。按照《消法》她向商家索取三倍賠償,并要求對安裝浴柜時打眼鉆孔的瓷磚進行恢復。但商家不同意消費者要求,隨后劉女士將自己的遭遇投訴至“王積英消費維權志愿服務隊”。
商家
合同沒寫具體品牌是“失誤” 只能退換貨
劉女士的浴柜購物憑證上,只標注型號沒標注品牌。
昨天,記者跟隨服務隊及劉女士來到該商場“阿波羅專柜”。記者看到,該店門口的牌子分別用中英文寫著“阿波羅”,店內部分商品上的標志涉及“阿波羅”、“比瑞”、“潔歌”等。
店長孟女士稱,她已經向賣給劉女士商品的銷售人員了解過,當時所售浴柜為樣品,銷售人員也曾告知劉女士該浴柜的品牌為“比瑞”。
劉女士則表示,當時銷售人員只告知這款浴柜是“新款”,并未提及浴柜的品牌并非“阿波羅”。劉女士拿出了當時的銷售合同,三樣商品僅用字母、數字及符號標注了商品的型號,并未具體寫明品牌。
對此,店長孟女士承認沒有具體標明品牌確實是店里的“失誤”。對于“阿波羅專柜”內為何銷售其他品牌商品,該店相關負責人李女士表示,他們屬于“哈爾濱越洋家居潔具部”,越洋家居既銷售“阿波羅”品牌,也銷售“比瑞”、“潔歌”等品牌。
記者在店內看到,該店銷售的一款“潔歌”智能馬桶上放著商品價格簽,但價格簽上標注的品牌卻為“阿波羅”。而店內人員則稱,是工作人員擺放錯誤。
對于劉女士反映的情況,商家認為,劉女士無法證明當時銷售人員是否告知浴柜品牌情況,因此,店內只能為劉女士退換貨,并賠償破損的瓷磚。
商場
要求具體標注品牌名稱 會對商家進行相關處罰
對于消費者劉女士與“阿波羅”專柜產生的糾紛,該商場的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相關負責人表示,之前已對劉女士做出賠付的處理決定,包括為消費者辦理退貨,并按照浴柜貨款的50%進行賠償,同時,對因安裝及拆卸浴柜造成的瓷磚毀壞的,對破損瓷磚按價賠償,并解除銷售合同。該負責人表示,商場要求各商家在銷售合同上具體標注商品品牌,對于“阿波羅專柜”沒有按照要求執行,商場會對其進行相關處罰。
哈爾濱市消協維權監督員王積英認為,專柜沒有在銷售合同上標注商品名稱不符合規定,而專柜商品品牌與價簽“不符”也不符合明碼標價的規定。哈爾濱市消協秘書長林安林說明,根據《消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而越洋家居銷售多個品牌商品,卻只在門店對“阿波羅”進行了顯著的標示,因此建議消費者到監管部門或消協進行投訴。(編輯:鄒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