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公布旅游相關數據 總和超內地總數據
取消國內旅游中“一日游游客”統計之后,不再以景點和旅行社的接待人次為國內游客的統計基數,而一律以“所有住宿設施接待國內游客”的人次數、人天數和平均停留天數為統計基數。在這個基礎上,再通過現行的國內旅游抽樣調查,得出游客的人均花費和人均天花費,就可以較為準確地測算出國內旅游的總消費,即國內旅游的總收入。這種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統計體系,可以基本上解決“縱向不能加、橫向不可比”的問題,從而為準確地測算國內旅游的人數與收入,及國內旅游的產業(yè)規(guī)模與經濟貢獻,提供可靠、可信的數據。
這里的“旅游住宿設施”,既包括星級酒店,也包括各種非星級酒店,如旅館、招待所、城鄉(xiāng)家庭旅舍和露營地等。在旅游業(yè)逐步建立并普及數字信息化系統的基礎上,這種統計系統是可以實現的。
國內旅游統計如何去“水分”
國內旅游統計數據中普遍存在的“水分”問題,除了統計技術方面的因素外,更有體制方面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大干快上”浮躁氣氛下,“數字出政績、出干部”。上級主管部門給下級部門層層下達“發(fā)展指標”,各地之間互相攀比,爭當“第一”,旅游統計機構隸屬于同級行政主管部門、缺乏獨立的監(jiān)控系統,統計數據最終由各級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審定”。在這種體制下,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不是靠技術手段所能根本解決的。何況,旅游消費本身具有不同于實物生產與實物消費的特殊性,人均消費的數據只能用抽樣調查得出,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與不確定性,加之我國地廣人多的國情,更為旅游統計增加了難度。
如果以旅游住宿人次、夜次作為國內旅游的核心指標,那么,目前的國內旅游規(guī)模就要重新估量。以2011年為例,全國國內旅游人數達26.4億人次,國內旅游收入1.93萬億元,假若剔除其中一日游游客數,過夜游客人數如以該數據的1/4估算,約為7億人次左右,國民出游率約為50%;旅游收入如以該數據的1/2估算,約為1萬億元左右,旅游增加值僅為0.5億元左右。這對各級主管部門來說,不僅是旅游概念與統計方法的改變,也是科學政績觀的考量,需要勇氣與魄力。
筆者認為,把國民休閑與國民旅游這兩者既區(qū)分又綜合,創(chuàng)造一種既符合國際標準又符合國情的“國民休閑與旅游統計體系”,是一種可供探索的思路。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