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0年連續5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有422家
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占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6年至2010年連續5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
對于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連續多年未分紅的上市公司,證監會將核實詳情,如發現存在分紅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披露信息與事實不符等不當行為的,將依法采取必要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今天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
分紅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經營層及大股東直接決定
證監會已要求各派出機構核實了解本轄區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未分紅公司的詳細情況,并將該類公司作為關注重點,核實其對外披露的不分紅原因及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對于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連續多年未分紅的上市公司,如發現存在分紅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披露信息與事實不符等不當行為的,將依法采取必要監管措施,并向市場公開。對于上市不久即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的部分公司,也將重點關注,防止現金分紅成為大股東套現工具影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
據證監會統計,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占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8年至2010年連續3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連續5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
從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及披露信息分析,未進行現金分紅主要原因包括:公司虧損或累計未分配利潤為負;公司處于發展期或擴張期,對現金需求量大,公司出于自身經營情況考慮,將收益留存公司用于持續發展;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健全,分紅主動性不足。極少數公司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連續多年未現金分紅,且無充分合理的說明。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尚未真正形成促進現金分紅的約束機制及股權文化,同時現有公司自治體系下政策規定的效力具有局限性。
少數公司對投資者的回報意識不強,而機構投資者及社會公眾股東對公司現金分紅的決策參與普遍不足,難以形成有效的制衡。部分上市公司分紅政策不明確,不清晰,現金分紅不透明,缺乏連續性和可預期性。公司內部關于分紅的決策機制不健全,分紅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經營層及大股東直接決定,在決策過程中隨意性較大,未將分紅政策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相結合,由此導致分紅金額波動性大、突擊分紅或者多年連續不分紅等現象,不利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預期。現金分紅政策落實不平衡。少數公司累計凈利潤為正數但多年不進行現金分紅,且資金利用效率不高,對資本市場整體形象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部分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上市不久就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分紅金額有的超過當年凈利潤,也引起了市場的高度關注。
大型藍籌公司成為現金分紅的中堅力量
通知的主要思路,一是積極倡導回報股東的股權文化,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明確股東回報規劃,多渠道關注、了解、收集股東訴求,對通過股東大會等程序提出的股東訴求要作出明確回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就股東回報事項進行專項研究論證,向市場詳細說明規劃安排的理由等;二是強化現金分紅的信息披露要求,細化相關披露內容。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等相關文件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提高現金分紅的透明度;三是在監管中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實履行分紅承諾,對未按回報規劃履行承諾的公司,要采取必要的監督檢查措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3年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金額占當年凈利潤的比例呈下降趨勢,大型藍籌公司成為現金分紅的中堅力量。
2008年至2010年,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分別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分別為52%、55%和61%;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3423億元、3890億元和5006億元;平均每股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0.08元、0.09元和0.13元。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額占當年所有上市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總額的比例則呈逐年下降趨勢,分別為41.69%、35.85%和30.09%。
大型藍籌公司成為現金分紅的中堅力量。2008年至2010年現金分紅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的公司分別為39家、38家和53家,占同期上市公司總家數的比例約為2%,而其分配的現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金額的比例約為80%,在資本市場中初步形成了一個現金分紅水平相對較高的群體。
以代表大型藍籌公司的滬深300指數成份股為例,2010年進行現金分紅的公司占上述公司家數比例為86%,現金分紅金額占上述公司實現凈利潤的比例為30.5%。
該負責人說,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還呈現出行業集中度較高的特點。按證監會一級行業標準劃分,2008年至2010年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中,金融保險業和采掘業兩大行業公司分紅金額平均占比分別為50%和22%,合計占比為71.52%,而這些公司同期凈利潤占近3年上市公司凈利潤的69.24%。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應披露公司是否有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
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一方面,發行人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載明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決策程序和機制,調整既定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條件、決策程序和機制,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的具體內容。
另一方面,發行人應在招股說明書中充分披露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潤分配相關內容、利潤分配政策制定時主要考慮因素及已經履行的決策程序、公司是否有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長期回報規劃的具體內容,以及規劃制定時主要考慮因素;并就上述內容作“重大事項提示”,提醒投資者關注公司發行上市后的利潤分配政策、現金分紅的最低比例(如有)、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如有)和長期回報規劃。
該負責人表示,通知發布實施后,證監會將加強對施行效果的總結評估,逐步探索完善,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努力回饋社會、回報投資者,夯實價值投資的市場基礎。證監會還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現金分紅有關政策的研究,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