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標使用權之爭再起波瀾。昨天,廣藥集團兩家代理律師事務所召開王老吉商標維權媒體通報會,炮轟加多寶7月13日對外公布的那份《商標許可協議》涉嫌偽造,并稱已就此事報警。對此,加多寶方面昨天予以否認。
■廣藥
加多寶偽造協議
“加多寶7月13日向媒體亮出的所謂‘神秘協議’有多處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廣藥集團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在昨天的通報會上,廣州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立峻開門見山地表示。
7月13日,加多寶曾在京公布一份《商標許可協議》,以證明加多寶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尚在有效期。這份協議顯示,該協議于2003年5月由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簽訂,協議規定廣藥集團授權鴻道集團獨家使用生產和銷售“王老吉”紅色罐裝及瓶裝涼茶的權利,使用期限從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經認真比對研究,我們認為該協議中有多處涂改及互相矛盾的地方,有偽造的嫌疑。”馬立峻昨天指出了多處疑點,具體包括:
其一,簽訂時間前后相差三年。《協議》的簽署時間是“2003年5月2日”,但《協議》首頁起言稱“本商標許可協議由以下雙方于2000年5月2日在中國廣州市簽訂”。
其二,使用期限與繳費期限完全不符。《協議》第2.4條許可使用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止”,但《協議》第5.4條約定許可使用費只計算到“2010年5月1日止”。
其三,可能系人為手寫篡改而成。將該《協議》與雙方于2000年5月2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比對可發現,除了《協議》第2.4條的許可使用期限被手寫改動為“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止”,以及最后簽署時間手寫改為“2003年”兩處不同之外,其余的條款、結構、措詞甚至標點符號都驚人的一致。
馬立峻表示,廣藥據此認為加多寶涉嫌變造合同,作為偽證騙取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證明,以達到騙取使用王老吉商標的目的,廣藥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加多寶
廣藥曾承認協議
針對廣藥發出的“偽造協議”指責,加多寶方面昨天迅速回應稱,7月13日加多寶公布上述協議以后,廣藥曾在媒體上公開承認此協議存在,但現在又聲稱此協議存在多處更改、涉嫌偽造,前后說法自相矛盾。“我們沒有偽造合同,他們完全可以出示他們手頭的合同做一個比對就可以了”。加多寶公關部有關負責人稱。
確如加多寶方面所言,在7月13日加多寶公布協議當天,廣藥集團曾給記者發來聲明,明確表示:加多寶所出示的協議是兩份補充協議的附屬備案合同,用于工商備案。當時廣藥方面還表示,在此前的仲裁過程中,加多寶方面已出示過該份附屬備案合同作為證據。
■懸疑
到底是誰自相矛盾
既然廣藥此前承認有這份協議,為何又突然否認?
對此,廣藥方面昨天解釋稱,近期公司在維權打假過程中,查扣了加多寶違規生產的產品,工商部門要求銷售這些產品的商家提供產品經營生產相關法律文書。隨后,加多寶派人將上述協議送達工商部門。同時,工商部門要求廣藥提供有關法律文書,“我們把這兩個法律文書放在一起比對,才看出了存在的問題。”
不過,當記者昨天向廣藥方面提出能否提供他們手頭的相關法律文件時,對方未給出正面回應。
此外,加多寶方面曾表示,廣藥在2003年9月時將上述協議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廣藥還兩次向有關政府部門出具證明,確認鴻道集團在2013年1月19日前擁有“王老吉”紅色罐裝和瓶裝飲料的獨家使用權。
既然廣藥認為這份協議為偽造、無效合同,為什么在公司原總經理李益民受賄案發后的2008年和2009年還分別向有關部門出示證明認定其有效?這是否自相矛盾?
對此,廣藥方面仍未給出明確且詳細的回應,僅稱那兩份證明是用于打假的。
■相關
雙方各地競相維權
據廣藥王老吉商標維權小組發言人陳基金昨天介紹,最近一個月,就加多寶生產侵權產品問題,公司向各地工商部門發起了14起投訴,已有廈門、深圳及北京等十多個城市的工商執法部門查處了加多寶的侵權產品。
而加多寶也不示弱,稱目前江西豐城、廣西桂平、甘肅蘭州等地工商部門已對侵犯加多寶涼茶紅色罐裝包裝裝潢權的廣藥版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進行了查封。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