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消協此前點評涉及的大部分問題 蘋果公司未正視和進行有效改正
今年6月1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天津、北京、上海、重慶、廣東、江蘇、山東等六省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聯合發布了《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后,中消協和地方消協,通過勸諭、會談、參與檢查等各種方式,敦促蘋果公司修改問題條款。
近日,蘋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并在其官方網站予以公布。蘋果公司僅對有關三包期內可使用翻新件問題,修改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有關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問題,進行了刪除。
昨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全國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再度炮轟蘋果公司維修霸王條款,指出對點評涉及的大部分問題,蘋果公司都未正視和進行有效改正。
中消協指出,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主要有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條款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二是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
問題一:
更換舊件歸公司 財產不容自處分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四條:“如果維修不屬于保修范圍,……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產品作為其財產。”
中消協點評意見:在三包期內,經營者免費維修是其法定義務,被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依法仍應歸消費者所有,蘋果公司無權自行收回。
問題二:
零件90天無缺陷 責任承擔公司定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五條:“如果維修不屬于保修范圍,蘋果保證……用于維修您產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內不存在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
中消協點評意見:蘋果公司有關九十天內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規定違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
問題三:
送修產品受損害 只賠維修更換費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六條:“如任何產品在蘋果保管期間損壞或丟失,或因維修而導致任何其他損害或損失,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蘋果的責任僅限于受損產品的維修或更換費用。”
中消協點評意見:對于因維修、保管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蘋果公司都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