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北京市發改委了解到,4月9日起,本市調整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費標準由1.00元/運次調整為2.00元/運次。
市發改委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的政策規定,經市政府批準,4月9日起,本市調整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費標準,由1.00元/運次調整為2.00元/運次,乘距不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據悉,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于3月11日向市發改委遞交了《關于商請啟動出租汽車租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相關措施的函》,要求提高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市發改委在回函中表示,當油價低于7.10元/升時,燃油附加費標準相應下調。并請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做好政策實施前后的配套工作。
2009年11月,本市建立了出租車租價油價聯動機制。規定當油價在6.50元/升至7.10元/升時,對乘距超過基價公里乘客加收1.00元/運次燃油附加費。受國際油價變動影響,2009年12月份以來,國內成品油價格已上調5次。市發改委稱,4月7日本市93號汽油價格調整為7.85元/升,出租車燃油成本大大增加。為疏導油價上漲對出租車行業影響,在政府和企業繼續對出租車駕駛員發放燃油補貼的基礎上,相應調整燃油附加費標準,以確保出租車行業正常運營。
市發改委表示,成品油價格調整后,本市將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城市公交、客運價格不作調整,努力穩定糧食、食用油、豬肉、蔬菜等副食品價格。燃油附加費調整后,各有關部門將加大對違規收取燃油附加費、不提供燃油附加費票據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