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長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提出吉林省籍符合條件的貧困大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6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吉林省生源地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向吉林省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在學生家庭戶籍所在地辦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擔保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據了解,生源地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貸款。同時,生源地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生源地貸款原則上不展期。
同時,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大學生均可報名申請。
據國家開發銀行吉林省分行相關負責人介紹,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當年9月1日起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全額自付利息。學生在校及畢業后2年期間為“只付利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減輕了學生在校時期的生活和經濟負擔。
來源:吉林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