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奔
隨著農歷新年一天天臨近,家住經開區的韓女士一家卻在犯愁。17日,韓女士向本報反映,她賣了7年煙花爆竹,因為今年市區禁燃,去年剩的50箱煙花爆竹不知該如何處理,一萬多元本錢該怎么收回來?
今年四環以內禁燃了
賣剩的煙花爆竹咋處理
韓女士和丈夫平時靠打零工生活,大女兒讀大二,小兒子才8歲,日子過得一點兒不寬裕。“每年都指望著賣煙花爆竹掙的這筆錢,日子過得好一點兒。”韓女士稱,她賣了7年煙花爆竹,生意好的時候能賺2萬元左右,平時能賺1萬多元,去年生意不太好,剩了價值一萬多元錢的貨物。
“孩子放寒假回家了,一聽說今年不讓賣煙花爆竹了,這幾天四處打工想掙點兒錢,減輕家里的負擔。”韓女士稱,不讓賣煙花爆竹她就少了一份經濟來源,而且煙花爆竹屬于特殊商品,不讓賣的話,剩的貨物怎么處理?年關將近,她越來越著急。
能否辦零售證暫無消息
煙花爆竹存放點挺著急
“四環以內不讓放煙花爆竹,如果想到四環以外去賣的話,沒有零售證也不能賣啊。”為盡快把積壓的煙花爆竹處理掉,收回本錢,韓女士最近每天都往煙花爆竹批發點打電話咨詢零售證的事。“往年這個時候都開始辦證了,由煙花爆竹批發點通知我們,最近我天天問,都沒有辦證的消息。”韓女士稱,她家去年賣剩的煙花爆竹就存放在批發點,現在這些煙花爆竹成了燙手山芋。
記者就此咨詢了該煙花爆竹批發點的負責人馮曉紅。馮曉紅表示,她也為這事著急。“在我家存放煙花爆竹的有百余人,多的1萬多元的貨,少則幾千元的貨。”馮女士稱,每年這個時候各區開始通知辦理煙花爆竹零售證的事,有的已經開始培訓了,但今年一直沒消息,不知道還能不能辦。“在我家存貨的煙花爆竹零售商著急,我們批發點也著急。”馮曉紅稱,按規定,在批發點存放煙花爆竹的期限是到農歷小年之前,如果辦不了零售證,到日子了真不知該怎樣處理這些煙花爆竹。
去年437個零售攤點
積壓了不少煙花爆竹
去年8月6日,我市開始施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四環路以內的區域禁止燃放、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去年春節期間市區范圍內零售攤點總量為437家,其中“一環路”以內有51家,“二環路”至“四環路”之間有386家。如果按照437個零售攤點來計算,每個零售攤點積壓煙花爆竹價值1萬元左右,保守估計積壓煙花爆竹總價值為400余萬元。
市民建議去農村賣
減少零售商的損失
自“禁燃”規定出臺后,煙花爆竹銷售點在市區已無跡可尋,一些零售商只能把攤點向農村轉移。
“城區不讓放煙花爆竹,那就去農村賣好了。”市民張誠表示,對于“禁燃”他很支持,對于靠賣煙花爆竹為生的這些商販,他建議把市場轉移到農村去,尤其是手里還有剩貨的可以去農村賣。
韓女士打算先把去年剩的煙花爆竹賣了,把本錢收回來,再琢磨做點兒別的生意,可如果辦不了零售證,想去農村賣也不行。
“一萬多元的貨款對我們來說是一筆大數目。”韓女士希望政府出臺有關政策,低價回收這些積壓的煙花爆竹,減少他們這些零售商的損失。
原標題:437個銷售攤點去年積壓了不少貨 賣剩的煙花爆竹今年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