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安局聯手治理亂辦班
教師違規違紀將取消1~3年職稱晉級資格
本報訊(記者張佳)20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教育發展環境,堅決制止和糾正地方和學校的不規范辦學行為和少數教師不規范從教行為,14日至2月26日,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聯合開展治理亂辦班專項行動。各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和全市中小學校在同一時間集中開展治理活動。
治理重點針對全市中小學校、民辦教育非學歷培訓機構和在職教師三個層面的亂辦班行為,突出糾正社會力量無證辦學、超審批范圍辦學、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人員教學、使用居民住宅等作為校舍特別是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私自將房門上鎖造成消防安全隱患等行為,及在職教師在校外違規補課收費、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在各類民辦機構或短訓班兼職等行為。
“專項行動實行‘四個必到’,即:全市中小學校必到、知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必到、社會短訓班聚集街道社區必到、被投訴舉報的辦班地點必到,通過明察暗訪、聯合執法、受理信訪舉報等形式,對各類亂辦班行為進行查處和通報。”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將這次治理工作納入教育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加強日常監管,實行績效考核。對違規違紀行為嚴重、造成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地區,將建議當地政府追究教育等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對發生違規違紀問題學校給予全市通報批評,依法嚴肅追究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相關人員責任。對發生違規違紀問題的民辦教育機構,責令立即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違規違紀教師,取消1~3年職稱晉級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給予解聘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