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訊昨日,記者從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交警部門將嚴格現場查處酒駕執勤執法過程管理,發現對酒駕不查處、不立案、不處罰的,會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記者從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2月1日至3月22日全省春運攻堅50天集中整治行動期間,長春交警共查獲652名酒后駕車者,其中飲酒駕車591人,醉酒駕車61人。
交警部門在近期的夜查中發現,仍然抱有僥幸心理的駕駛員酒后駕車。按照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酒駕查處工作的要求,長春交警將嚴格現場查處酒駕執勤執法過程管理,民警上路執勤應開啟執法記錄儀、開啟對講機、關閉手機。下一步,還將推廣通過公安網絡實時傳輸現場呼氣檢測數據等做法,實現動態監控。
交警部門將嚴格責任追究,發現對酒駕不查處、不立案、不處罰、降格處罰或者弄虛作假、徇私枉法的,會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根據新修改的《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駕駛證吊扣6個月,駕駛證記滿12分的處罰。而對于醉酒駕車者,將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1至6個月,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并處罰金的處罰。(記者李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