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吉林省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視頻會議。改革將原來中學、小學分設的教師職稱合二為一,在職稱等級上,統一設置為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5個等級。
“從試點情況來看,職稱制度改革充分調動了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成效明顯。”吉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國家決定在吉林等三個省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此次改革,將原來中學、小學分設的教師職稱,合二為一,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體系。在職稱等級上,統一設置為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5個等級,解決了優秀小學教師評聘正高、副高職稱的問題和優秀中學教師評聘正高職稱的問題。
“這次改革統一了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序列,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學教師受職稱限制不愿意到小學任教和城鎮教師不愿意到農村任教的問題。”吉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了這次改革的意義。此次會議還下發了《關于深化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在中小學教師中增設正高級職稱。方案規定,統一后的教師職務分別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初級職務名稱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中級職務名稱為一級教師,高級職務名稱為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有直接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記者 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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