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三大憑證,一一排除“疑似主人”
對于為何最后鎖定劉非,龔良院長給出了3點證據。第一,從墓葬的形制、規格、墓室結構、玉棺玉衣制度、高等級隨葬品等諸多方面可以確定一號墓的墓主人身份為西漢諸侯王。其中,墓室結構為“黃腸題湊”,“黃腸”是指顏色黃而長的柏木,“題湊”是指柏木堆壘的方式方法,壘時木頭要向內。黃腸題湊成了漢代帝王的專用葬制,而其他的皇親國戚及高官大臣只有經過天子的特賜才可享用。更為罕見的是,墓中還出土一套金縷玉衣和鑲玉漆棺,這在漢代考古中極為罕見。
第二,確定出墓主人身份為諸侯王之后,從西漢時期墓葬所屬地先后分封的諸侯國看,大云山先后屬于劉賈荊國、劉濞吳國、劉非劉建江都國。由于墓葬中先后出土了刻有“江都宦者”銘文銅燈多件、“江都宦者沐盤十七年受邸”銘文銀盤、 “十七年二月”銘文漆盤等器物,表明這些隨葬品當為江都國時期的手工制品。如此,作為早于江都國存在的荊國與吳國墓葬可以明確排除。
第三,通過對隨葬器物的細致清理,已發現含紀年文字的器物多件,有“江都宦者沐盤十七年受邸”銀盤、“廿一年南工官造容三升”漆卮、“廿二年南工官”漆盤、“廿七年二月南工官”耳杯等。由于劉建在位僅六年,劉非在位二十七年,上述所提含紀年文字的器物當均為劉非在位時所做,隨葬品的整體時代集中于劉非時期。其次,“廿七年二月南工官延年大奴固造”紀年材料出于東回廊下層的漆耳杯底部,共清理出“廿七年二月南工官大奴固造”耳杯近百件。
龔良院長說,所有“廿七年二月南工官”耳杯全為明器,不具有實用功能,均為特意給墓主人隨葬的手工制品。在劉非死亡的當年專門制作的陪葬明器只可能在劉非墓葬中使用,而不可能用于劉建墓中。
宏偉王陵
為何劉非有財力營建奢華陵寢?
為什么劉非有如此大的財力營造自己的奢華陵寢?李隊長認為,平定“七國之亂”后,西漢中央政府權力進一步加強,諸侯國除享有衣食租稅外,政治、軍事、財政權利均被剝奪,因此,諸侯王陵營建的規模也日漸衰落。而劉非不同,他因軍功受賜天子旌旗,在諸侯王之中卻備受優待,大云山江都王陵的氣勢與同時期的其他諸侯王陵相比顯得更為磅礴大氣,也就不難解釋了。
歌舞宴樂
墓中有一套完整西漢編鐘
大云山1號墓出土編鐘一套19件,其中甬鐘5件,鈕鐘14件,分上下兩層懸掛,上層鈕鐘14件,下層甬鐘5件,均自小到大依次排列(如上圖)。其鈕鐘和甬鐘的組合與南越王墓和洛莊漢墓樂器坑所出編鐘組合相同,為迄今國內所出第三套完整的西漢編鐘,但鎏金龍紋銅虡(jù)業與鎏金銅虡獸座為首次發現,意義重大。
精致飲食
專門用大鼎來放零食
劉非墓出土的銅器無數,其中一件大器顯得很怪,看上去是個鼎,但掀開蓋子,里面卻分成了格子,原來這是用來擺放零食的。這件“分格鼎”出土于一號墓東回廊下層中部,為國內首次出土(如上圖)。
在分格鼎旁還出土了2套“染器”。西漢常以醬、鹽等作料為肉食品調料,調料均放入杯中。而食用肉制品時,則要將肉放入杯內醬中烹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