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發兩文 清理收費公路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連續下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省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組的通知》。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將擔任清理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為副省長史和平。在省政府層面上,省發改委、財政廳、監察廳、交通運輸廳、國資委、物價局的“一把手”都成為工作組成員。
撤銷8大類違規收費公路項目
記者了解到,在本次的專項清理中,有8大類違規收費公路項目將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點),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其中有未經省政府批準設置,或者已超過批準期限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此外還有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等。
此外,對于從2004年11月1日起批準立項的二級收費公路同樣也要撤銷收費。而對于2004年11月1日后批準立項,但技術等級和里程規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費公路也要撤銷收費站,其中包括: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連續里程30公里以上,一級公路連續里程50公里以上,二車道的獨立公路橋梁和隧道長度800米以上,四車道的獨立公路橋梁和隧道長度500米以上。
收費站距離少于50公里需要規范
據介紹,有不少高速公路的收費屬于歷史原因,是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就已經依法批準實施收費、完成收費權轉讓,對于這些高速公路,本次的《清理通知》中也明確作出規定,希望進行規范,確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
那么哪些道路需要規范呢?記者獲悉,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同一主線上,相鄰收費站(點)的間距不得少于50公里;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5年。實行統貸統還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其收費年限按照償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