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與江蘇省餐飲行業協會共同發起的“光盤行動聯盟”,得到了眾多網友和熱心讀者的支持,有法學專家特意打進快報熱線96060闡述自己的觀點:飯店“最低消費”是變相逼著消費者浪費。今天上午,江蘇省餐飲行業協會將聯合現代快報,召開“響應2013光盤行動座談會”,倡議餐飲企業向北京學習,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服務,落實“光盤計劃”。
聲音
“最低消費逼消費者浪費”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有不少網友都表示,現在大多數飯店的包間都設有“最低消費”,是造成浪費的原因之一。網友“@大槐樹后人”說:不少餐館其實是浪費的幫兇,比如包間最低消費早就被明令禁止,但是你坐進包間吃不到那個最低標準,店家甚至用報警來威脅你。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也有親身經歷。她住在龍江一帶,經常請朋友在家附近的一家中餐館吃飯,看中的就是價廉物美,包間也不設最低消費。但去年10月份后,這里改了規矩,包間消費必須達到人均100元,而且不包含酒水。這讓趙莉非常不滿,她給現代快報記者算了一筆賬,按這個菜館的水平,平均每個菜40元,她招待10個人,一般點12個菜,算下來不到500。但到包間消費,最少也要1000元,“多出的500塊怎么辦?只能逼著消費者浪費。”
調查
包間基本都設最低消費
泰煌料理(德基店):五六人,包間最低消費2000元,不含酒水,可自帶。
望湘園(德基店):不限人數,包間最低消費1000元,可包含酒水,可自帶,但要收取服務費,30到50元不等。
在采訪中,一些消費者無奈表示,請客吃飯一般都選擇包廂,就是圖個清靜。但是現在的飯店包間動輒就設了“最低消費”這個門檻,多數在千元以上,明明沒有那個食量,卻被逼著多點菜,結果導致浪費。
觀點交鋒
“最低消費”是霸王條款
趙莉教授認為,我國《消費者權益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八大權利,另外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含有上述內容的無效。因此,餐飲業的最低消費的規定,不論是否事先告知訂餐者,都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法》》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她指出,“商家設置的最低消費”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的規定,“最低消費”是商家違背消費者意愿附帶的不合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