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最近,廣西自治區政協對促進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專題調研。報告認為,隨著廣西新農保快速發展,現有農保經辦機構難以適應全區開展新農保業務發展的要求。
據了解,1996年,廣西區在各縣(市、區)全面鋪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至1998年,全區14個地市、94個縣區、1173個鄉鎮開展了此項工作,參保人數達到185.5萬人,目前全區老農保經辦機構共99個,其中自治區級農保經辦機構1個,14個地市級市中單獨設立的農保經辦機構5個,縣級中單獨設立的農保經辦機構60個,其他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大部分的鄉鎮都沒有設立農保經辦機構,過去是由民政代辦員代理業務。
由于全區現有177.48萬老農保人員,基金結余達5.19億元,農保經辦機構管理老農保業務已很困難,而2009年開展14個新農保試點縣涉及農業人口達489.96萬人,目前全區農業人口達4116萬人,大多數農戶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訴求表現較為強烈,以后隨著新農保工作的推進,參保農民將會更多。新農保業務將急劇擴大,機構和人員短缺的矛盾將更加突出。
由廣西政協副主席李達球牽頭的《促進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專題報告》建議:一是在政府機構中設置相應的管理部門。有必要在自治區、市、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中單獨設立一個新的管理部門“農村社會保險處”(科、股)。從現有的行政部門調配編制,充實這一新的管理部門。
二是統一經辦機構體制。具體經辦機構應從上而下設置自治區農保中心—市級農保中心—縣(區)農保中心—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村級農保服務站。自治區、市級農保中心的工作人員全部統一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縣(市、區)農保中心的主要工作人員和鄉鎮勞動保障所的領導也應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編制,其余工作人員可以為合同制的協辦員。村級經辦機構以合同制的協管員為主,部分偏遠地區或者服務對象較少的地區,也可以聘任兼職的協管員。
報告建議,允許各市、試點縣(市、區)加強新農保經辦機構建設,在現有社保經辦機構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適當充實加強市、縣(市、區)兩級新農保經辦機構人員力量,鄉鎮應有專職人員負責新農保工作,村可配備農保協管員。
報告認為,充分利用農村信用社服務網點遍布縣、鄉鎮,管理服務比較完善的優勢,選擇農村信用社作為辦理新農保業務的合作單位。針對農村居民居住分散的特點,要大力推行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