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是群眾集中祭祀活動的高峰。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祭祀時燃放鞭炮引發的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森林防火通知》等,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殯儀館及公益性骨灰堂院內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市經營性公墓(墓園)、公益性公墓院內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林區內嚴禁野外用火。
三、大型公祭場所、人群聚集和車輛存放較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4月1日實施至4月10日為止。
來源:華商晨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