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辦法》明起實施,其中規定——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要配建公租房
《遼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對老百姓所關心的,有關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
五類人群優先分配保障性住房
《辦法》規定,五大類人群可在申請保障性住房輪候時優先分配。其中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孤寡老人;申請家庭成員中有重點優撫對象或者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英模稱號的;符合條件的單親家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建廉租房面積不超50平方米
按規定,廉租房應當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也可相對集中建設。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當不超過5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應當不超過60平方米。公租房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
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單元型或者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不再符合保障條件倆月內退房
如果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者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保障對象條件的,應當在2個月內騰退。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記者王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