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沈陽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就職宣誓的決定,當時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
我宣誓:“我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法官職責;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公正司法,高效廉潔;維護法制統一,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公民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做人民滿意的法官。”10月29日,新任命的3名法官和22名檢察官身著制服,高舉右手,在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柏巖的領誓下,面對國徽莊嚴宣誓。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而早在2003年6月26日,沈陽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就通過了《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就職宣誓的決定》,決定通過時,就職宣誓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僅有少數地區人大機構在探索試行,該決定在全國具有創新意義。
據了解,為完善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對依法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和嚴格依法辦事的法制教育,增強其莊嚴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其在工作中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接受任命時就職宣誓,除市管行政干部和法院法官外,還包括檢察院的檢察官。“面對國徽莊嚴說出誓詞的那一刻,我能感覺到肩上的重任,是人民賦予我的,我一定要恪盡職守,讓人民滿意。”宣誓人張宇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