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王某同劉某相識。王某對劉某謊稱:與電影明星王思媛為好友,要將王思媛介紹給劉某當女朋友。隨后,王某以家人去世、自己生病、需要打點經紀人等名義先后騙取劉某錢財近60萬。日前,金州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9月的一天,王某通過微信功能中 “附近的人”搜索到劉某,于是加劉某為好友。劉某看到手機微信上出現一個附近陌生女子請求加為好友的消息,頭像是一個年輕女子,也沒多想,就同意了請求。
很快,兩人通過微信聊了起來。王某告訴劉某,自己是在校大學生,因為家庭生活困難,交不起學費了,想向劉某借錢交學費,劉某很痛快地借給了王某1.6萬元。在隨后的一年多時間內,王某又謊稱需還同學欠款、辦理房屋過戶等先后騙取劉某22萬余元。
2012年12月末,王某在與劉某微信聊天時,謊稱與電影演員王思媛是好朋友,說可以介紹王思媛給劉某做女朋友。劉某聽后非常高興。王某又另行申請了微信號,并用該微信號以王思媛的名義和劉某交往。2012年末至2013年10月間,王某以王思媛名義謊稱家人去世、自己生病、需要打點經紀人等,先后從劉某處取得人民幣近37萬元。
法官說法:金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庭張麗
庭審中,王某辯稱,從劉某處得到的錢財皆系民事借貸,兩人屬借貸關系,不存在詐騙。然而,王某是通過編造買房辦理過戶等理由,編造“王思媛”等理由從劉某處獲得錢財的,而且王某不僅把取得的錢財全部揮霍,而且根本無償還能力,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判處王某詐騙罪名成立。
任何新生事物都可能是一把“雙刃劍”,互聯網是這樣,基于互聯網技術的即時通信工具也是如此。隨著新技術的不斷出現,利用新技術違法犯罪的行為必然也會不斷出現。我們無法未卜先知技術創新帶來的漏洞,所能做的就是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同時希望相關法律法規的盡早落地,堵住利用即時通信工具犯罪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