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出臺《關于推進公共停車場投資建設的若干意見》
可利用既有建筑廢棄廠房等建設公共停車場
12月17日,記者從沈陽市政務公開服務網獲悉,沈陽市出臺了《關于推進公共停車場投資建設的若干意見》,以緩解停車難。
小區自有用地建公共停車場不再履行土地處置手續
《意見》規定,公共停車場建設屬于城市道路與交通設施建設范疇。市、區縣(市)政府每年依據專項規劃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用地,專項用于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建筑物超配建標準建設公共停車場和利用住宅小區或者單位自有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的,不再履行土地處置手續,建筑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范圍,用地性質不變,建設單位按照配建方式辦理建設審批手續。利用既有建筑、廢棄廠房或者鍋爐房等建設公共停車場和現有平面公共停車場改建立體公共停車場的,不再履行土地處置手續,建設單位按照改建方式辦理建設審批手續。
新建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超200個可配建商業
《意見》明確,凡新建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達到200個以上的,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業面積。其中,地上公共立體停車樓(庫)商業建筑面積與停車功能建筑面積之比一般控制在10%以下,地下公共停車場商業建筑面積與停車功能建筑面積之比一般控制在25%以下。
實行區域化、差別化、階梯化計時或計次收費
《意見》在收費方面也做出了規定:“公共停車場收費實行區域化、差別化、階梯化計時或計次收費。”此外,如果公共停車場的停車需求不能達到飽和狀態,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取消公共停車場300米左右范圍內的路內、路側停車泊位,進行需求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