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地來連務工人員徐某與張女士短暫相處,由于母親不同意,張女士向徐某提出分手,徐某留下遺書,殺死了張女士后,又用刀自刺腹部,喝下殺蟲劑,但都沒死。徐某報警。今年12月12日,市中級法院一審對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限制減刑。
今年35歲的徐某是黑龍江省青岡縣人,在大連務工。今年3月下旬,徐某與張女士相識2個月,便在一起租房同居,共同生活的還有張女士的8歲女兒。此前,張女士與男子劉某某同居。張女士與徐某相識后,與劉某某的關系已斷,很少聯系。
徐某很喜歡張女士,但遭到張女士母親的反對。徐某給張母打電話,意圖說服對方,但張母根本不接。5月20日中午,徐某給張女士打電話說,在老家的母親病了,自己要回家看望,讓張女士跟著一起去。張女士不同意,徐某對此十分生氣。當天下午2點,徐某覺得既然生不能在一起,那么就先殺死張女士,自己再自殺。他在一家商店買了一把剔骨尖刀。回到家中他寫了兩份遺書,一份給張母,主要內容是:孩子不孝,帶走了你的女兒,我是真的愛她,她也很愛我,所以我們活著不能做夫妻,只能去死了……給自己三姐的遺書內容是:我不孝,也不是男人,我愿意和她一起死。對不起三姐了,我先走了,來生見。
當晚5點,徐某給張女士打電話,讓她回來包餃子。張女士與徐某一起包完餃子,提出接孩子過來一起吃,就在她往門外走時,徐某拿起案板上切菜的長刀,對著她后背扎去。張女士搶下長刀,徐某右手又拿出下午買的剔骨尖刀,左手掐住她的脖子向其腹部捅去,張女士中刀出血倒地,徐某上前捂住她的嘴,又對她的腹部、脖子上劃了幾刀,徐某看到張女士快斷氣了,將她抱上床后,用尖刀對自己的肚子刺去,看到還沒死,又用刀抹兩下脖子,用蒼蠅藥噴霧劑對嘴里噴,為讓藥性發作,接著喝下2兩白酒,徐某上床躺在張女士身旁,但仍沒死成,他突然覺得沒有勇氣了,便打電話報警,告訴警察自己的名字及所在地址。警察過來后將他送到醫院搶救。
庭審時徐某認罪,法庭認為,徐某因感情糾紛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犯罪后自動投案,但徐某犯罪手段殘忍,后果極其嚴重,市中級法院一審對徐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對他限制減刑,判決徐某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34005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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