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新聞網訊 (記者 許嘉玥)記者今日從《沈陽市學前教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明年1月1日起,沈陽市將正式施行《沈陽市學前教育條例》,切實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
記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沈陽市共有各類幼兒園972所,其中公辦及公辦性質的幼兒園291所,占幼兒園總數的30%,學前教育資源特別是公辦學前教育資源稀缺,滿足不了適齡兒童入園的需求,“入園難、入園貴”、幼兒園建設標準低、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師資力量薄弱等問題,都成為老百姓關注的民生問題。
此次頒布的《沈陽市學前教育條例》從幼兒園規劃與建設、設立與審批、保育與教育、教職工資格與權益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條例》的制定填補了沈陽市學前教育立法的空白,使沈陽市學前教育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
《條例》明確了政府在發展學前教育中的責任以及學前教育的定位,條例第三條規定,發展學前教育,應當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為了化解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從源頭上解決“入園難”問題,條例第六條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幼兒園布局納入城鄉規劃,根據本地區適齡兒童的數量分布、流動趨勢等需求,制定幼兒園的布點規劃。第八條規定,開發建設城鎮住宅小區時,應當根據規劃條件,安排幼兒園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幼兒園。對已建成住宅小區學前教育機構不足的,政府應當把空置富余的公共資源優先改建成學前教育機構,對有條件擴建的學前教育機構,政府應當為其劃定擴建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