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幾天前,在微信朋友圈里面被瘋狂轉載的一個熱帖標題是:《1月1日起“駕照新規”出爐了,不看你輸大了!》。該貼的第一句話就是:“從2015年1月1日起,新的《機動車駕駛證使用規定》就要開始執行了?!鄙蜿柾韴蟆⑸蜿柧W記者經過咨詢交管部門獲悉,2015年1月1日起并沒有新的交通法律法規出臺,“交管部門目前執行的管理處罰標準是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即公安部頒布的‘123號令’,時間節點就不對。”交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該帖當中的一些技術標準表述就是錯誤的,“罰款金額的標準是各省自己制定的,因此罰款標準不一樣。以闖紅燈為例,《道路交通法》中規定的是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我省執行的上限處罰,而一些偏遠省份執行的罰款標準比較低。但是計分標準是全國統一的?!毕旅?,咱就逐條對這個帖子中的謠言進行分析,看看都錯在哪。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2.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
3.酒駕醉駕。
4.肇事逃逸。
5.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
帖子原文
以下5種違規扣12分
交警糾錯
交警方面指出,帖子中所表述的并不全面。按照公安部在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123號令”中,對一次性扣滿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規定: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超速50%以上;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等11類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
帖子原文
以下4種違規扣6分
交警糾錯
“帖子原文中的表述仍是不完全準確?!苯还懿块T介紹,實際上法規中比帖子原文要詳細的多???分的主要有以下這些: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另外,“123號令”還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準。其中,普通小型車輛,只要超速達到20%,就要被記6分。比如,在限速40km/h的路段,跑到48km/h,就將面臨記6分的處罰。
以下9種違規扣3分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交警糾錯
“帖子原文中有些項,表述的過于口語化,因此非常容易引起歧義。希望駕駛人還是應該以交通法規中的表述為準。“123號令”中規定: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等等,將被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