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有唯一“識別號”
新法《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將原“稅務登記代碼”的表述統一為“納稅人識別號”,取消了“外出經營超180天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規定,將扣繳義務人未辦理扣繳義務登記的罰款上限由2000元降為1000元。
用票單位可使用本單位名稱發票
新法《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用票單位可以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稅務機關依據《辦法》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
可用公積金支付房租
新法《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及實施細則,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陽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過提取限額:市區1200/月,4個縣(市)800元/月。租賃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