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日前出臺文件,規定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可以優先租賃公租房,而且租金標準不高于并軌前的廉租房租金。
為了更好地解決特殊困難群眾的住房需求,省住建廳出臺《關于做好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見》。其中住房救助對象主要指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以及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家庭、人員。
在6月30日前,各市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制定出臺并公布住房救助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及城鎮家庭實施住房救助后住房應當達到的標準。對于一些有條件的地區,可將住房救助對象的范圍擴大,延伸到低保邊緣戶家庭。
對城鎮住房救助對象,要求優先配租公租房或發放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其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給與租金減免,確保其租金水平不高于并軌前原廉租房租金標準。
相關文件內容顯示,目前沈陽公租房租金標準在300元到400元之間,受面積、樓層、朝向等因素影響有所區別。并軌之前,沈陽廉租房的配租租金標準為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元,而廉租房單套面積約在50平方米之內。
這也意味著,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僅需支付不超過每月25元的房租即可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城鎮家庭可向街道辦事處或直接向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對經民政部門確認符合資格,再由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對象進行審核并組織公示。符合住房救助規定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輪候對象范圍,優先安排,應保盡保。
文件還要求,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可采取應急程序。各級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先行救助,并報上一級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緊急情況解除后,應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對于采取一般程序的,審核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2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