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核實:開發商稱更改樓盤設計已在工地外公示
昨日,記者和何女士來到寶地銘門售樓處,針對何女士的投訴,遼寧寶地建設有限公司沈陽區域公司營銷部負責人承認,開發商確實變更了樓盤設計方案,將二期園區17號多層洋樓調為高層。
但她強調,多層改為高層手續齊備,根據相關部門要求,對于變更情況,開發商也已在二期在建工地外進行了公示。
對于何女士提出的擋光質疑,上述負責人稱,經測量,何女士所購的住宅不屬于擋光房源。
上述負責人表示,可幫助何女士調房,至于業主提出的退房要求,需向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反饋,才能給出回復。
律師說法:售樓處展示的沙盤在法律上可視為要約邀請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瑛表示,售樓處展示的沙盤在法律上可視為要約邀請,依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
如果開發商未告知業主私自改變了設施規劃,并對消費者所購新房帶來重大影響,并經權威部分認定,消費者可提出退房,但是如果未構成重大影響,消費者可與開發商協商進行調房或是要求給予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