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底前,我省將把全省國有企業(含轄區內中央和省在四川各市(州)企業)有傷殘等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昨日,省政府網站發布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今年年底前,將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其他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徹底解決我省“老工傷”歷史遺留問題。
在老工傷人員范圍上,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嚴格把握,確保全部納入統籌管理。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范圍為國有、集體和其他企業全部工傷人員(含工傷職工、工傷退休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重點是國有、集體企業有傷殘等級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已按規定通過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等辦法終結工傷保險待遇關系的企業工傷人員,不再作為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各地要推進各類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并按規定將各類企業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避免出現新的老工傷人員。同時,全面實現工傷保險市(州)級統籌。尚未實行的,要在今年上半年出臺市(州)級統籌辦法并組織實施。
來源:華西都市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