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拍溫總理是在北川
昨天,攝影作品《告別北川》作者、新華社記者姚大偉告訴南方日報記者,自己也是從網上看新聞才獲知此事。自己拍攝的溫總理的肖像是在北川,而非這幅油畫作品題目中的汶川。
姚大偉告訴記者,《告別北川》拍攝于2008年5月22日,圖片中的溫家寶總理來到北川縣城外的一塊高地上,察看這座在地震中遭受嚴重破壞的城鎮。準備離開時,他默默地環視縣城,神情凝重。姚大偉回憶說,這幅攝影作品拍攝出來后,經由新華社播發通稿,全國很多報紙的頭版都采用了。
“攝影師的作品被畫家拿來所用的現象并不罕見,但我認為,攝影師的創作應該得到最起碼的尊重。”姚大偉說希望此事能較好地解決,并希望通過此事能引發人們關注,尊重攝影師的著作權。
姚大偉告訴記者,國外對藝術作品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很強。前不久,美聯社因為一張版權所有的奧巴馬照片,與藝術家ShepardFairey的官司炒得沸沸揚揚,今年初終于塵埃落定,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2.業界說法———
文藝界:這種現象司空見慣
攝影界知名策展人段煜婷認為,畫家根據攝影作品進行再創作的情況在藝術界比比皆是。“在攝影早期發展階段,很多畫家就先拍再畫,后來甚至出現了照相寫實主義畫派,就是用一種照片的表現方式來繪畫。”
油畫家林永康認為,畫家用攝影圖片創作是否涉嫌抄襲,主要看畫家是不是主動“照抄”,如果經過一定的藝術處理,創造另一種文化氛圍,應該就不算抄襲。
段煜婷分析稱,“一方面,畫家應該跟攝影師打個招呼,因為畢竟有臨摹的東西在里面;另一方面,攝影師也可以把心態放低點,新聞攝影是傳播的一種途徑,傳播出去以后,畫家可以再創作。”
法律界: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徐暄說,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構成侵權。“這幅畫作是根據攝影作品創作的,攝影作品是屬于攝影家自己的,即使是他在公共刊物上發表的,要使用也得跟本人或刊物聯系一下,這是一個程序問題。”
徐暄還指出,要演繹或臨摹別人的作品,如果原作者還在,那么應該經原作者許可。“像《開國大典》,它也是臨摹照片,但將照片的作者也署名了。”
廣東銳鋒律師事務所律師左少善認為,由于畫的對象是公眾人物,所以應該不構成侵權。因為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公眾人物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對于他的攝影照片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是在私人場合,則不能擅自使用。不過律師鐘立揚卻認為,是否構成侵權主要看其用途是什么。“這幅畫拿去拍賣,已經構成了獲取經濟利益的事實,至于他拍賣的錢用于慈善還是其它,已經是第二個層面的問題了。所以利用公眾人物的肖像去獲取經濟利益,原作者是可以起訴的,因為畫家已構成了侵權。”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