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12月1日電 (記者李平)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圍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印發了《關于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結合四川刑事審判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為具體案件的審理提供內容相對具體、標準相對明確,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強調從源頭上防范冤假錯案,并明確了冤假錯案責任查究的主體和程序。
《實施意見》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預防為主,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冤假錯案,主要從非法證據排除、死刑命案必看現場、加強審判管理三個方面預防刑事冤假錯案。第二部分是有錯必糾,做好冤假錯案件的審查處理,分別規定對冤假錯案的及時復查、及時賠償,以及相關的救濟幫扶措施。第三部分是明確責任,落實冤假錯案責任追究機制,規定冤假錯案的認定主體、責任追究的啟動程序及時限、責任追究的主體及程序、責任追究的備案制度,以及刑事冤假錯案的概念及范圍。
《實施意見》在起草過程中,堅持了三方面的原則。一是合法原則。防范刑事冤假錯案的各項要求,都以合法性為第一要求。關于非法證據排除和審查認定的要求,以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為依據;對冤假錯案的責任認定,以《法官法》和相關規定為基礎。二是務實審慎原則。《實施意見》稿先后多次向全省各中院征求意見和建議,并向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政協、省政府、省級各司法機關、省財政廳、省民政局征求意見和建議。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于實踐操作、保證案件實際效果為起草和修改的標準。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審查、非法物證和書證的排除標準、死刑命案應當察看現場等要求,都以符合審判實際,能夠解決審判工作的實際困難為出發點。三是適度探索原則。冤假錯案的概念和范圍、追究責任的主體和程序,都沒有現成的規定和可借鑒的做法。《實施意見》適度探索,按適應工作需要、盡量謹慎、不違反原則性規定的要求,明確冤假錯案概念和范圍,明確追究責任的主體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