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園等公共資源禁設私人會所徇私舞弊將追責
廳獲悉,日前,四川省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清理排查工作,切實恢復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的公共服務功能。
《通知》強調,新設立的公園應及時公示設計方案特別是服務設施方案,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園的生態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滿足服務大眾的需要。對于各級各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等,要公示相關信息,杜絕設立或變相設立私人會所。
各市(州)、縣(市、區)要對編制的歷史文化名城(鎮)、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紫線和公園規劃的綠線進行公示,紫線、綠線范圍內具有社會公益屬性建筑、歷史建筑的使用功能要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各部門依據自身職能、職責,對發現的問題要區分情況采取處置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對前期已經提出整改要求的要及時復查,防止死灰復燃。
《通知》還要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嚴把項目立項、規劃建設、消防審批、經營許可、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各環節審核關,對屬于私人會所性質的不予辦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