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記者從青島市中院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青島各級法院在反規避執行工作中打造了“三把利劍”,即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制度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限飛)制度來應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行為。
據悉,11月5日,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首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中青島法院公布了259名當事人,名單公布后,已有10起案件的當事人主動履行了義務,還有很多被公布的企業和個人主動找申請執行人、執行法院協商還款事宜,已經初步顯示了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威力。
對于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干擾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公務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中院將加大與公安、檢察機關的聯合打擊力度,通過刑事強制手段打消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督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
兩級法院還將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的被執行人信息與公安、民航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在全市范圍內對部分被執行人實施“限飛”,并在青島市市級以上報紙發布公告。
“執行難”一直是困擾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問題。當前,“老賴們”規避執行的花樣不斷翻新,手段日趨隱蔽,使得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為有效遏制規避執行行為,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近年來,青島部分法院探索施行了上述三項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011年以來,全市法院深入開展反規避執行活動,依法拘留被執行人2938人次,罰款270.5萬余元,為申請執行人追償欠款15.44億余元;向1534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74名被執行人出境;以拒執罪處理60案62人。(記者 胡青)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