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衛生行政部門繼市級層面建立聯合投訴電話后,日前又在全市定點醫院建立聯合投訴機制,并向社會公布全市定點醫院投訴電話,接受和處理市民投訴。
近期,針對市民反映的限量配藥、“假出院”、自費醫療負擔較重等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市衛生局聯合下發《關于保證參保人員醫保用藥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范,要求各醫保定點醫院嚴格按照診療規范,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有效的醫療服務。
《通知》明確規定,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治療藥品的慢性病患者,應開具2—4周用量。定點醫院必須根據診療科目醫療服務需要,配備供應治療必需的醫保藥品,并應首先選擇使用療效確定、同類藥品中價格低廉的藥品;明確禁止定點醫院要求不符合出院標準的病人自費住院一段時間后重新辦理醫保入院,讓不符合出院標準的病人在不同醫院之間往返轉院,或讓未達到出院標準的病人辦理出院手續等行為;定點醫院應保證供應并優先使用醫保范圍內的藥品和項目,不得過度醫療和濫用藥物,不得誘導或強迫參保人員使用醫保范圍外的藥品或項目;對確需使用醫保范圍外的藥品或項目的,應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書面簽字同意;嚴禁以各種名義要求參保人員自費承擔醫保范圍內的藥品或項目;對參保人員在醫院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均應開具專用收據,嚴禁向參保人員開具商業發票或要求參保人員到院外自行購買藥品或醫療器材。
參保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如遇違規行為可向相關定點醫院投訴,也可直接致電市醫保、衛生聯合投訴電話33976100。全市各醫保定點醫院投訴電話名單可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來源:解放日報 編輯: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