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海市司法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維護本市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規定索賠金額超過人民幣3萬元的醫患糾紛,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與患方協商解決,醫患雙方可前往所在區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根據《通告》要求,醫療機構應按《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建立專職部門、設立專門窗口、配備專職人員,及時處理患者投訴,主動告知醫患糾紛解決途徑和程序以及所在區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地址和聯系方式。據了解,自本市全面推進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以來,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受理醫患糾紛2272余件,調解成功1623件,調解成功率71.8%,個案調解周期約為20天。
針對一些患者及家屬不愿按法律程序解決醫患糾紛的問題,《通告》明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醫鬧”、“醫托”等違法犯罪行為。對于那些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將按照“一制止、二告知、三帶離”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應當拘留的將一律拘留,觸犯《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