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晨報刊登《溫州女子4年前在滬撞車致情侶一死一傷,承諾的賠償款沒付完就聯系不上》后,引發強烈反響。上海溫州商會不僅積極聯系錢家父女,還十分關注兩個受害人家庭的困境,一批在滬工作的溫州人士自發捐款。
昨天下午,受捐款人士委托,溫州商會副秘書長李旭把98萬余元送到受害人家屬何先生手里。
據悉,1月6日,上海溫州商會舉行年會,錢家父女的事也是大家討論的話題之一。隨后,一批在上海工作的溫州人士自發捐款。
作為這批捐款人士的代表,李旭說:“捐款者包括在滬溫州籍律師、商會會員及其他在滬工作的溫州愛心人士。得知此事后,大家出于人道關懷,以及對逝者的緬懷、對傷者的關懷和對家屬的慰問,紛紛慷慨解囊,捐出自己一天的工資或一天的經營收入,用以幫助兩個受害人家庭。截至1月9日,捐款共計98.542萬元。”
昨天晚上,何先生在電話里透露,幾天前李旭等人就要把這筆錢送到他家里,但被他拒絕了。直到昨天,李旭將這筆錢直接存到了何先生的個人銀行賬戶。
記者從李旭處了解到,這筆錢何先生已經簽收,并存入了銀行。李旭還出示了收款人的相關資料以及銀行存款單據,并強調:“這筆錢并非幫錢家墊付拖欠的賠償款,法院將會依法繼續督促肇事者履行賠償義務。”
至于法院后續追到的賠償款項如何使用,李旭表示,他們這些愛心人士建議,讓愛心延續,把追回的賠償款捐給慈善事業。
[律師說法]
上海徐偉奇律師事務所唐志堅律師說,如果這批溫州愛心人士是因為錢家父女經濟困難,而捐款替錢家父女代還賠償款,那么錢家父女就不需要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這筆捐款不是替錢家父女賠償,而是因為受害人家庭經濟困難,對受害人家庭進行援助,那么法院執行庭還是需要對錢家父女進行追討,而且追討來的錢,只能給受害人家屬。
唐志堅表示,從本案看,溫州愛心人士捐款前,并沒有跟法院有什么約定。所以,以后如果錢家還錢了,怎么去支配這筆錢,還要看何先生的態度。
[新聞背景]
2011年4月8日,來自浙江溫州蒼南縣的錢晶晶,駕駛一輛黑色本田小客車,在滬青平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因突然變道,與正在正常行駛的小何與未婚妻李小姐的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小何傷重不治,未婚妻則身受重傷。事后錢晶晶因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3個月,緩刑1年3個月。錢晶晶在其父親公司的擔保下,與受害人家屬簽訂刑事和解及賠償協議,自愿賠付185萬元。然而,刑事判決過去了3年多,錢晶晶當初答應的賠償至今尚有80余萬元沒有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