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有關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4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660元(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據了解,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增加15元。對2014年7月至12月期間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人員,補發提高的基礎養老金,補發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其中,2014年6月底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自2014年7月起補發;2014年7月1日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自其實際領取養老金之月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