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發燒友”要注意了,網上隨意發布自己預測的氣象信息,當心被重金罰款。昨天是世界氣象日,記者從中國氣象局了解到,5月1日起,《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除氣象臺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否則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如今,不少市民發現,除了上海中心氣象臺每日發布的氣象預報之外,他們還可以通過微博、微信、短信等多種渠道收到相關氣象信息。不過,對比之下,不少內容彼此并不相同,甚至有時會相互矛盾,讓人頗為感到疑惑。除此之外,在互聯網上,還有相當一部分氣象愛好者,他們也會根據自己的預測,發布民間版氣象預報。
然而,這些行為都已涉及非法發布公眾氣象預報。記者昨日了解到,根據即將于5月1日實施的《辦法》,氣象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應當按照職責通過氣象預報發布渠道向社會發布,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發布氣象預報,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
《辦法》規定,非法發布氣象預報的,或者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不使用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提供的最新氣象預報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針對傳播虛假氣象預報的;不按規定及時增播、插播重要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更新氣象預報的;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不注明發布單位名稱和發布時間的;擅自更改氣象預報內容和結論,引起社會不良反應或造成一定影響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