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6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意味著我國養老“并軌”又向前推進了一步。辦法規定,個人賬戶資金可隨同工作變動轉移,繳費與待遇掛鉤。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維剛說。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所以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財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說。
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不降低,職業年金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我最關心的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國家某部委的公務員王欽任職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資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補貼。“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資繳費,那就虧大了。”他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范后的津補貼;對于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李忠說,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目前,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