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
■ 交警被拖行數十米后從引擎蓋跳車并駕警車追趕
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江某駕車逃逸, 被另一方車主追趕逼停后, 江某拒不配合交警執法,,并用車沖撞交警構成對方輕傷,已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江某被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2015年2月,江某在松江區泗涇鎮的一酒店用餐,喝了近一斤白酒。飯后,江某駕車在鼓浪路橫港路路口撞到等紅燈的賈某轎車,隨后逃逸。賈某駕車一路追趕,并用車身左側頂住江某車右側,將其逼停。
不久,接到賈某報警的交警趕到現場后,查看了事故雙方的相關證件。在交談過程中,交警聞到江某車中有濃濃的酒味,要求江某下車接受調查。江某卻聲稱車門壞了,拒絕下車,并再次發動車輛想逃逸。交警立即攔在車前阻止其離開。
酒勁上頭的江某一心想著逃走,根本不顧交警的安危,猛踩油門駕駛汽車往前開去。而交警正趴在江某轎車的引擎蓋上,被其拖行數十米。隨后,交警跳離江某的車輛,立即開警車將江某追上,將其帶下車接受酒精測試。經檢驗,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47mg/ml,屬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