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詳解熱點疑問
昨日下午,平頂山市中院專門就這些疑問召開了一個簡短的新聞發布會。
據介紹,被告人時建鋒現年43歲,小學文化。目前判決書已經生效,執行通知已送達魯山縣看守所,時將于近日開始服刑。
此案的審判長婁彥偉說,判決認定的詐騙犯罪數額人民幣368.211萬元,是以平頂山市檢察院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質證,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雙方均無異議的相關證據來認定的。
該高速路段收費有合法依據,相關收費站的地磅均檢驗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兩輛貨車的通行信息統計表,對包括空駛或載物和載物重量、超載率等信息的記錄均很詳細,證明其合計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萬余元。
婁彥偉特別指出,出具統計信息的公司與鄭堯高速沒有隸屬關系,該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數據。
疑問一
判無期徒刑是否過重?
回應:量刑適當
據介紹,將時建鋒偷逃高速過路費的行為定性為詐騙罪,依據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解釋(詳見本報1月11日A16版報道)。至于量刑是否過重,婁彥偉說,本案的量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關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省高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于1998年11月23日頒布施行的《關于印發〈關于我省適用新刑法有關條款中犯罪數額、情節規定的座談紀要〉的通知》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為20萬元以上。而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會把這一標準確定為200萬元。
而本案涉案金額高達368萬余元,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作案時間長,且采取偽造武警牌照、證件等手段,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是適當的。
而對于時建鋒究竟從8個月的營運中獲利多少,記者在法院和檢察院的采訪中未得到答案。由于該案主要審查的事實是偷逃過路費,并不是非法經營,加上查實的難度比較大,在公訴和判決階段并未進一步查實。
昨日,記者從當地幾名貨運司機處了解到,按照一天兩輛車拉兩個來回、運沙150噸的情況來看,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在其免費走高速的情況下,比正常走低速路線節省1000元左右,算下來每天收入能夠達到3000元,8個月能夠收入70多萬元。
疑問二
368萬通行費是怎么算出來的?
回應:如果不超載,通行費會低很多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詳細了解了368萬元通行費的來歷。
該公司的統計顯示,兩車行車路線主要是載貨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到長葛西收費站下高速。在長葛西收費站通行為1172次,逃費343.37萬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湯收費站通行1179次,逃費23.14萬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說,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費為2929.8元,空駛收費為 196.3元,前者約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費是怎么算出來的?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金煜偉說,按照標準,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收費標準是,載貨類汽車基本費率是0.11元∕公里,15噸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15噸以上部分按0.04 元∕公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車輛的收費標準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暫按基本費率收費,超過30%以上部分,暫按基本費率3倍線性遞增至5倍收費,超過 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5倍計算通行費。
以其中一筆為例:2008年5月5日,兩車中的一輛載重71.4噸,公路核載量為 25噸,從下湯站至長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噸符合基本費率,通行費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載量的10 噸符合優惠費率,通行費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載30%的仍按基本費率,即是說7.5噸仍符合基本費率,通行費為7.5噸 ×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噸屬于超載部分,通行費為38.9×0.11×5×110.6=2326.3元,合計為2684 元。
“大幅超載的車輛,對高速公路具有極大的破壞力,有極大的安全隱患,對超載的收費包括對道路過度使用的補償。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飾下有恃無恐,嚴重超載又高頻率通行,因此最終的通行費是個較大的數字。”金煜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