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表明,貪官過年收禮清單中,小件奢侈品居首
有媒體曾對某法院三年間審理的100件受賄案進行分析,結果表明,官員過年時收受的禮品清單中,小件奢侈品名列第一。
曾相繼擔任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規劃局局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市規劃局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的江潤黎(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于2009年2月被判處無期徒刑),可以說是奢侈品的“超級發燒友”。其案發后,調查人員在她的一所190平方米的大宅內,發現的名貴用品包括:勞力士、歐米茄等品牌手表48塊,LV等名牌手包253個,高級名牌服裝1246套,另有金銀首飾、珠寶等600余件。
江潤黎懺悔說:“在我接受的賄賂中,三分之二以上是年節收受的。我擔任國土規劃局局長后,過年時送禮的人越來越多……我從開始的心跳到不以為然,開始在生活上追求穿戴,追求名牌,直至到了不能自拔的地步。”
被網友稱為“戴包包”的浙江省溫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戴國森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在他的受賄清單中,有幾十只每只價值上萬元的女式名牌LV包。溫州某公司總經理李某為感謝戴國森在公司開發土地過程中給予的關照,2003年至2008年春節期間,到戴國森的辦公室或家中送去LV包、首飾等貴重財物以及現金等共計11萬余元。
李滿春教授說:“就奢侈品本身而言,只要有實力,消費并非不可。但奢侈品與權力扯上關系,則是值得警惕的。一些官員的特殊愛好,讓奢侈品成為行受賄的標的物。春節期間,一些行賄人把住一些貪官的‘脈’,把他們喜好的奢侈品送來,貪官們絕對不會不收。這樣一來,行賄人達到了送禮目的,受賄人也收得滿心歡喜。”